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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7:31:47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7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
等法律法规,遵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行公司治理实际,拟对《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修订原因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更新法规依据并对语
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 言表述进行完善性修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 订。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 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
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
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 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
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 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香港
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中国共产党的有关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香港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 《上市规则》),制定本章程。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
市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市属重点
本行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
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 引(国有资本控股公
业。 司)》(渝国资发〔2024〕
22 号)第 9 条进行修
订。
第六条 本行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行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本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行事务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辞任的, 公司法(2023 修订)》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辞任的,本行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2023 修订)》)第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十条、《重庆市市属重
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指引(国有资本控股公
司)》(渝国资发〔2024〕
22 号)第四条修订。
新增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的民 根据《公司法(2023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本章程 修订)》第十一条增加。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行承担民事责
任。本行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七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 根据《公司法(2023
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 修订)》第三条修订。
责任。 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经本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 第九条 本章程经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根据《公司法(2023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或其派 修订)》及实际情况修局核准后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行 出机构(以下合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订。
原章程即自动失效。 核准并印发后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 本行原章程即自动失效。
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
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第九条 本行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 第十条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对语言表述进行完善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性修订。
条例(试行)》等规定,在本行设立中国共 行)》、《公司法》等规定,在本行设立
产党的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党的活 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组织,开
动。党委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 展党的活动。党委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
分,发挥领导作用。本行坚持把加强党的领 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本行积极
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的建设 践行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持把加
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
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 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
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 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
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 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
化、制度化、具体化。 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
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
化。
第十条 本行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本行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根据《公司法(2023
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本行党组织领导班 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本行党委领导班 修订)》第一百二十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高 一条,结合本行实际情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级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 况修订。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规定和程序进入本行党组织领导班子。 入本行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一条 本章程对本行及其股东、董事、 第十二条 本章程对本行及其股东、党委成 根据《公司法(2023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 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 修订)》第一百二十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 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 一条、《重庆市市属重
权利主张。 有关的权利主张。 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本行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本行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指引(国有资本控股公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
本行及本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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