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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6:14:47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48,4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747,335.48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11.6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五洲特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广发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及 2025 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0.00 亿元(不包括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赵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82MA49P3H3X9
成立时间 2021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 11 号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
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
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073.18 400,651.4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20,000.96 272,916.93
资产净额 126,072.22 127,734.54
营业收入 16,809.43 12,675.30
净利润 -1,662.32 -1,602.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00.00 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广发银行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广发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47,335.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1.64%,对外担保余额为459,438.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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