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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3 20:31:32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5-04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股东大会授权决议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原激励对象柯胧扬、邓鹏程、刘朝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合计 75,000 股,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49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者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案,公司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现有的 6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4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即现有 6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486,100 股其中的 50%,即 1,743,050 股,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49 元/股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 1,818,05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368,060,000 股减少至 366,241,95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8,060,000 元减少为
人民币 366,241,95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8:0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 1 号信隆公司董事会秘
书处
联系人:陈丽秋 彭敏
邮政编码:518105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 分机 8105、8106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mo@hlcorp.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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