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10-23 17:06:53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关系管理制度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2
第三章 公司信息披露......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5
第一节 股东会......5
第二节 网站及其他信息交流设备......6
第三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7
第四节 面对面沟通......7
第五节 现场参观......8
第六节 新闻媒体及广告......8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及个人......9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9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10
第六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
(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
(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
(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
(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
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三)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四)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五)对公司有重要意义或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不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公开作出预期或承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及路演推介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应在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在上一年度末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并报第一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具体策划、安排、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三)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四)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
(五)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七)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八)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授予的其他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
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筹备股东会;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充分沟通;
(五)在公司网站中设立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网上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提高投资者行使权利的
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跟踪和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九)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保持经常性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十一)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撰写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十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司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方式进行。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公司遵循公平披露的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使其均有同
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确保各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避免向来电、来函或来访股东、机构投资者、专业证券分析机构、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或人员透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
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十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
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尽快进行正式披露。
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机构及个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见附件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二十二条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准备和组织好股东会的召开工作,积极探索各种适
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方式,扩大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
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二十五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以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
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
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方式公布。
第二节 网站及其他信息交流设备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信息交流设备,保持包括公司网站、咨询专
用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各种联系渠道的畅通。
公司对外联系渠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公告。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人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公司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并通过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对官方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