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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2 20:11:21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激励对象人数由 39 人变更为 37 人。
2、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因此,作废 37 人已授予但尚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8,400 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8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之考核要求,公司本次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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