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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2 18:28:50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
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8,994,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9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411,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5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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