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6:13:45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公司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俊荣女士、张娜女士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宇辰先生、杨名杰先生、姜英华女士(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会审议补选)组成。公司现任股东代表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在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仍将依法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明确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等内容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强化股东权利,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3)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原《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5)因删减、新增或合并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原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部分治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新制度。公司本次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2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3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1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14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6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8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19 修订 否
司股票管理制度》
20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细则》 修订 否
21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修订 否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24 修订 否
度》
25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6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7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8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议案表格中序号 1-13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637.3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637.30
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人。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