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8 15:31:42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5-4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嘉事堂对《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进行修改。
本次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包括:新增 22 条,删除 13 条,修
订 43 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修订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根据公司最新机构调整情况,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部门修订为投资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最新规则增加信息披露豁免情况。
具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说明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说明
序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1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
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2 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
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 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时报告等。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
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本制度
所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除公司外的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信息披露
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
人员: 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
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 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
责人; 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部门和人员。 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
4 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规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则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息,不得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虚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要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信息,不得有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新增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
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第七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 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