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9 19:31:1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并向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 年 9-10 月,上市公司子公司华懋东阳分别与姚培欣、施文远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姚培欣、施文远持有的富创优越 11.87%股权、13.13%
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23,750.00 万元。2025 年 4 月,依据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
以及富创优越 2024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华懋东阳向姚培欣支付了补充股权转让价款 1,200.00 万元。
2025 年 1 月 9 日及 1 月 25 日,华懋东阳分别受让无锡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富创优越 7.16%、10.0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14,586.10 万元。
经核查,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系同一资产,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