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21:31:33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
结构调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生变化,仅涉及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项涉及广西投资集团将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股票代
码:600252)股权转让给广投金控,因中恒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投金控通知,广西投资集团于2025年9月26日与广投金控签订了《增资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战略规划及广投金控经营发展需要,广西投资集团拟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6.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以下简称增资事项)。增资事项完成后,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广投金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245,478,844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3.84%,广投金控持有国海证券431,155,748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6.75%(其中含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广投金控协议转让国海证券307,665,944股股份,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4.82%,该事项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增资事项完成后,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的股份将被广投金控间接控制,导致广投金控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海证券股份达676,634,592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0.6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投金控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广投金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国海证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情形
直接持股 431,155,748 6.75 431,155,748 6.75
间接持股 0 0 245,478,844 3.84
合计 431,155,748 6.75 676,634,592 10.60
注: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广投金控持有国海
证券的6.75%股份中,涉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广投金控协
议转让国海证券307,665,944股股份(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4.82%)事
项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协议转让事宜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
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投金控)》。
本次交易未涉及公司股票的直接转让,本次交易的受让
方广投金控是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
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内部股权结构调
整,广西投资集团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前,广投金控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
团、国海证券等相关主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广投金控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国海证券等相关主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炼
注册资本 2,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9061H
成立日期 1996-03-08
营业期限 1996-03-08至无固定期限
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
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223号A-5-226号
法定代表人 彭湖
注册资本 1,060,792.4068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479772820
成立日期 2003-04-01
营业期限 2003-04-01至无固定期限
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涉及标的方
公司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
注册资本 345,148.945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1982304689
成立日期 1993-07-28
营业期限 1993-07-28至无固定期限
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
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
经营范围 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
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6日,广西投资集团与广投金控签订了《增资
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原股东、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
乙方(被增资方):广投金控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
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本次增资”,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
持有的标的股份作价出资,并增加乙方注册资本。
1.3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
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
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标的股份作价增资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2.1 根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桂华夏资评报 [2025]第 078号),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045,256.00万元。
2.2 根据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广西
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而涉及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5.62%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1(深鹏晨资评估报字 2025018 号),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859,343,587 股,增资总计作价人民币407,053.60 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 4.74 元)。
2.3 本 次 甲 方 向 乙 方 增 资 407,053.60 万 元 , 其 中
296,621.438461 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110,432.161539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后,再向乙方原股东等比例转增资本,
最 终 乙 方 注 册 资 本 由 1,060,792.40685 万 元 增 加 至
1,467,846.00685 万元。
2.4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
1 截至该评估报告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西投资集团持有的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859,343,587 股,
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 25.6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因中恒集团注销回购股份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广西投资
集团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其持股比例被动增至 26.89%。
的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2.5 本次增资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乙方应当及
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配合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
乙方(受让方):广投金控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本次转让”,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
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1.3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
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
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4 “交割日”,是指按照本协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