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7:08:41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6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85 万股
授予价格:5.60 元/股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66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
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 日,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授予价格:5.60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785 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166 名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授 占本计划授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 予时股本总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人员(166 人) 785 85.79% 3.1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的限售
期及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8、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9、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7%或 2025
年扣非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4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18.02%或2026
年扣非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71.0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27.57%或2027
年扣非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33.96%。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扣非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增长率”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 0.0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70 分及以上) (未达 70 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由 171 名调整为 166 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95 万股调整为
785 万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
止,公司已实际收到 16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3,96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计入实收股本 7,850,000 元,新增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110,000 元,增加后股本为 256,168,563 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64,468 8.64% +7,850,000 29,314,468 11.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854,095 91.36% 0 226,854,095 88.56%
三、总股本 248,318,563 100% +7,850,000 256,168,563 1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