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9:45:00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尚融宝盈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5,845,174股,尚融聚源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07,641股,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6,152,815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6.0955%,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2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9688%)。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比例 股份数后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尚融宝盈 5,845,174 5.7306% 5.7907%
2 尚融聚源 307,641 0.3016% 0.3048%
合计 6,152,815 6.0322% 6.0955%
注:减持主体“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028,2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3)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