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7:27:37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 人
3、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035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55%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归属价格:20.74 元/股(调整后)
6、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82.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996.9792万股的0.75%。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74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模型研发技术骨干,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拟 占本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赖晓平 中国 首席技术官 20.08 24.49% 0.18%
张达霖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0 4.02% 0.03%
钟娇 中国 董事 1.99 2.43% 0.02%
郭晓清 中国 董事 1.98 2.41% 0.02%
大模型研发技术骨干、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 38.25 46.65% 0.35%
(合计 34 人)
预留部分 16.40 20.00% 0.15%
合计 82.00 100.00% 0.7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5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其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其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再融资或重组产生的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对其进行打分,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95 分及以上 60 分(含)至 95 分(不含) 60 分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考核评分对应比例 0
注:考核评分对应比例,即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例如 90 分即为 90%。考核评分非整
数的,按照百分比个位数四舍五入取整确认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例如 90.8 分即为 91%。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当期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