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7:18:36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和《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适应上市公司配套监管制度规则的最新修订变化,进一步落实国资委关于更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修订,以确保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容的一致性。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 原《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东
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同步修订,修订生效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就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董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顾问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
作用。 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经营通信广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经营通信广播播卫星系统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向用户提供广播电 卫星系统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向用户提供广播电视
视、通信业务传输服务和卫星综合信息服务。承担相 、卫星通信业务传输服务、卫星网络服务和卫星综合应的国家战略任务和社会责任,推动我国卫星应用产 信息服务。承担相应的国家战略任务和社会责任,推业和民族航天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 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和民族航天产业的发展,为国家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 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使全体股
回报。 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业务范围详见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3日
);第一类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范围详见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卫星通信服务
;通信广播卫星系统的开发、管理;卫星地面应用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基础 统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与上述卫星业务相关的电信业务(业务范围详见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 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3日);经营增值电信业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信务(业务范围详见许可证);通信广播卫星系统的开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发、管理;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开 咨询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与上述卫星业务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工程设计、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 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业务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经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从事国家和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
) 信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产业政策禁止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