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7:50:1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 股,其中 11,678,753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 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1,678,753 股后)股本总
额 708,132,54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红利 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13,254.7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78,753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00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0*****843 陈发树
4 01*****936 倪国涛
5 00*****584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 股,其中 11,678,753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 11,678,753 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70,813,254.70 元
/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 元/股。
3、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