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45:25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 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303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 00042
号),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 苏银最保字第 SZ388728 号),对下属子公司苏
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浙商银行 1、担保人:公司。
上海恩捷 杭州分行 19,000.00 20,900.00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
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
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中信银行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苏州捷力 苏州分行 5,000.00 5,000.00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
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
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
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
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
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
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
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5.19%;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920,213.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0.2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