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8:55:13
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5-050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 99 号尚浦中心 3 号楼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6 人,代表股份 678,393,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6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3,970,5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9 人,代表股份 64,422,7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3 人,代表股份 64,879,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6,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9 人,代表股份 64,422,7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8,061,60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547,666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359%
吴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877,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47%;反对
4,82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弃权 30,686,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96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85%;反
对 4,82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1%;弃权30,686,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96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 以上
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2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75%;反对
16,389,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0%;弃权 30,775,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1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33%;反
对 16,389,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21 %;弃权30,775,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 以上
通过。
2.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546,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19%;反对
15,07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1%;弃权 30,772,0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4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2,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53%;反
对 15,07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50 %;弃权30,772,0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4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2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 以上
通过。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0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38%;反对
16,41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7%;弃权 30,775,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44%;反
对 16,41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9 %;弃权30,775,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47%。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50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8%;反对
15,1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0%;弃权 30,786,9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1,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22%;反
对 15,1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51 %;弃权30,786,9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5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27%。
2.06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52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82%;反对
15,12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2%;弃权 30,748,6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17,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0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72%;反
对 15,12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91 %;弃权30,748,6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17,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37%。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45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80%;反对
15,177,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3%;弃权 30,763,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38,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03%;反
对 15,177,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34 %;弃权30,763,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2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