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6:49:44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
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
修订《公司章程》。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仍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度,维护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有关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党组织(纪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党组织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董事、监事、(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董事、总经理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是: 围是:
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经 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市场开发
营、市场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经营、市场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办公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销售,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和服务、网上交易的销售,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和服务,网上
原条文 现条文
市场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交易市场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进出口业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和转口贸易,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含下属分支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原条文 现条文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