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9:54:37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 02 执 924 号之三十六,裁定拍卖登记所有人华润信托持有的公司 18,764,2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 02 邢初 148 号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本案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案件移送审判后本院采取了继续查封、冻结措施。现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登记所有人华润信托所持上市公司康强电子(证券代码:002119)的18,764,27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 18,764,2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其持有的公司 18,764,272 股股票,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该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裁定拍卖事项后续可能涉及公示、竞拍、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