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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9-11 18:26:5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依法纳税及诚信经营,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负责识别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社会责任归口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同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监督及跟踪,整理保留相关文件记录等工作,其中:
组织人事处负责国家、地方、行业有关人力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评审、更新和保存,保证各项政策、法规在公司内得到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薪酬福利方案》《员工社会保险管理规定》;负责公司内、外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公司工会负责员工权益、员工关怀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组织人事处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工资水平、绩效考核、社会保险上缴等工作的实施;监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监督后勤物业处关于办公场所环境的改善;监督安全管理处关于生产作业环境的改善等社会责任表现。
纪审法务处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预防及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信访案件的调查及案件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协调外聘律师做好有关案件处理。
安全管理处负责健康与安全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健康与安全机制、工伤事故管理机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健康与安全管理事项进行监查和决策;负责统一组织各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操作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规定。

武装保卫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策划,并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从市场开发、试制、生产、交付、验证和服务过程的跟踪;负责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的管理,组织项目立项、试制、鉴定、成果申报及成果转化工作。
质检处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供应处负责供应商的准入、选择、评估、管理等工作,将合法用工、禁止强迫劳动事项作为对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的重点之一。
销售部门负责企业营销策划、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工作,负责质量信息、客户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动力设备环保处负责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管理与实施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处理废弃物排放,有效利用资源等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利益相关方沟通,了解其对于公司社会责任议题的诉求并及时反馈,负责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工作;
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记录交易事项等工作。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条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确保股东及债权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及尊重妇女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招聘和使用童工,避免未成年人从事相关规定禁止的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运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公司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公司每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事故责任状。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检查维护管理。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安全月”活动,武装保卫处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行消防演习、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处负责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资料图片展览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层级至少应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紧急会议可视情况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的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关键岗位需通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和员工安全素质。
第六章 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维护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等,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通过积极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更新工艺技术,提升科技生产水平,不断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遵守商业道德,对不遵守商业道德并拒不改进的客户和供应商应拒绝销售其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合法收集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及利用,积极履行保密义务,避免信息泄露以及不当使用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对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功能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识别、选择、评估、管理供应商,并通过供应链的环境风险管理及社会风险管理确保整体供应链可以符合公司的环境职责及社会职责。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采用低碳排放、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四十条 公司应积极提倡员工爱护环境,改善环境,不断增强公司和员工的环保意识,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有效处理,降低公司生产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积极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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