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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5:36: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对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公司”)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4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
7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了核查,督促公司规范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内控制度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12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
14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构核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
15 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在该等情况
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16 保荐机构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17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在该等情况
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
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软件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领先一代”的技术发展策略,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研发、销售及管理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突出的规模效应,不能完全覆盖各项期间费用及成本的投入所致。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基础设施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公司相应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在技术研发及技术产业化方面投入了大量
的资源和成本。同时,由于公司产品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公司产品和服务面临的系统环境和客户需求复杂,并且面向的应用场景和领域众多,包括金融、政府、能源、电信、交通等,相关垂直行业的市场开拓、客户挖掘及行业深耕均需要公司建立和培养专业的销售人员,相关产品部署、方案设计及技术服务的实施需要综合能力较强的售前人员支持,使得整体销售费用投入较多。此外,为建立相匹配的支撑服务体系,公司在运营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内控等中后台建设和办公场所租赁等方面亦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未来能否扭亏为盈仍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短期内实现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5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94.5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24.87 万元,公司呈现亏损状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46,645.77 万元。
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50.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82%。公
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更新迭代、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人才储备、市场开拓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下滑、行业竞争加剧、不能顺利开展研发活动并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公司的营收、净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2025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为 7,545.54 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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