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10 19:57:4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慧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创业慧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创业慧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持有的创业慧康 560,5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创业慧康
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 0.036292%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日,即每周一至周
五,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 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1691285W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法定代表人 刘令
注册资本 5,62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0 年 8 月 8 日
经营期限 1990 年 8 月 8 日至 2040 年 8 月 7 日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
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
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
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
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
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
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
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
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
经营范围 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
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
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
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
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
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
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
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
进口并在国内销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
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
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
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
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
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及化妆品;(十六)以专业承包方式从
事照明工程;提供用能状态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改造、融资、运行管
理等节能服务。照明设计咨询,节能设计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照明产品和医疗器械的维修服务;(十七)从事医院管理咨询、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国际经济信息咨询(金
融信息除外)及与飞利浦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咨询。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联系电话 021-24115888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5,620 万美元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序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号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刘令 董事长,经理 女 中国 上海 否
2 林嘉德 董事 男 中国台湾 台北 否
3 刘炜烨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安排和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持股 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32,793 股(含),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 15,444,264 股(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 30,888,529 股(含)。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该数量相应调整。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