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9-09 21:1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
现行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第一条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根据《公司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法》以及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券监管机构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025 年发布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并施行的其
第五条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他 有 关 规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定,同时结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合本次同步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修订的《公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章程》等
…… …… 相关制度,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 结合公司实
第六条 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 际情况和满
提交。 交。 足公司治理
…… …… 规范化要求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进行修订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第七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
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第八条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第十一条 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
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议。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
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 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
第十九条 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 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
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 决:
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
形; 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二十条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得越权 不得越权
第二十一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
条
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三十二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附则
原第三十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二条,修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负责
订后第三
时亦同。 制定、修订和解释。
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