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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皖新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9-08 15:39:1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0180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召开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 1:《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5:《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6:《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7:《公司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8:《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 9:《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入“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
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代表
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相应废止《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情况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皖新传媒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及《皖新传媒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韦薇女士、范敏女士、束学林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请审议。
议案二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三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四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五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六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七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八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九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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