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8:54:18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106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2025年发 2024 年与关联方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1,000,000.00 117,400.00 因战略合作推进并扩大
燃料和动力、 纸浆模塑类产品打 市场开发,预计交易金
接受劳务 样及生产服务 额较上年进一步增加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 100,000.00 0.00 预计首次发生业务
销售产品、商 创意包装产品的品
品、提供劳务 牌策略规划、创意
设计、产品打样和
生产服务
委托关联方销 - - - -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 - - -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 - -
合计 - 1,100,000.00 117,400.00 -
注: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峰环保”)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双方已实际发生
交易,具体为:2024 年度双方发生交易金额为 11.74 万元;2025 年 1 月-8 月双方发生交易金额为
65.07 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 1 号 2 栋 301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董众望
实际控制人:滕步彬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30,000,000.00 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星龙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达峰环保 3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达峰环保 12.00%股权并拟向达峰环保委派一名董事,达峰环保将成为公司二级参股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峰环保总资产为 3,012.28 万元,净资产为
912.64 万元;2024 年度,达峰环保营业收入为 2,889.68 万元,净利润为-445.97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依法存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为拟关联方达峰环保提供创意包装产品的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产品打样和生产服务,达峰环保为公司提供纸浆模塑类产品打样及生产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达成。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对达峰环保投资参股尚未完成,待达峰环保成为公司二级参股公司后,双方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采购协议或委托生产协议。如达峰环保未最终成为公司关联方,则公司与其发生的同类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公司与拟二级参股公司达峰环保优势互补,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亦为推动环保材料纸浆模塑领域的布局及产业协同发展的需求,具备合理性、必要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