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8:04:27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 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8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
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市金信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为支持凤市金信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凤市金信诺的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 担保余额
方持 方最近 已审议通 本次担保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占上市公 剩余可用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 一期资 过的担保 前担保余 增担保 后担保余 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关联
例 产负债 额度 额 额度 额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比例
深圳金
信诺高
新技术 凤市金信诺 100% 69.99% 10,000.00 4,599.00 500.00 5,099.00 2.34% 4,901.00 否
股份有
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军
注册资本 8,580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51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24438585W
成立时间 2000-11-28
营业期限 2000-11-28 至 2030-11-27
电子元件、通讯器材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金属成
形增材制造;塑料零件及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凤市金信诺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319,876.12 218,803,047.39
负债总额 123,549,405.14 153,129,727.02
净资产 76,770,470.98 65,673,320.3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823,905.90 59,761,625.31
利润总额 -13,287,777.74 -11,442,973.25
净利润 -14,136,327.24 -11,108,047.4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金额:深圳金信诺为凤市金信诺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 万元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2,018.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凤市金信诺《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