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公告时间:2025-09-02 19:56:3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修订
原编号 原条款内容 现编号 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类型
修订 - 全文中所有“股东大会” - 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外部监管规定
与《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
新增 - - 第二章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外部监管规定
六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与《公司章程》
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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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修订 - 列基本条件: 第二章第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外部监管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七条 (二)具备本细则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与《公司章程》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二)具备本细则第三章对独立性的要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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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 录;
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
验;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大会选举决定。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二章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第二章第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外部监管规定
修订 第九条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九条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与《公司章程》
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独立董事候选人。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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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二章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