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9:04:49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1,887股;
本次回购价格:3.00元/股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 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3.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 441,887 股。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
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 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19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54,528 股。2023
年 9 月 22 日,上述 10,854,528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1.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4,529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述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720,188 股。
13.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27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4.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15,017 股。
15.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00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441,887 股;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
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上述 8 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 417,405 股进行回购注销。另有 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 70%给予解除限售,剩余 30%(即 24,482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数共 441,887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1,887 股,授予价
格为 3.82 元/股。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
回购。”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其中 2021 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2022 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2023 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82 元/股-0.82 元/股=3.0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综上,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