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9 17:09:5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率,降低沟通成本;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在年报、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重大信息临时公
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接到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观或接待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组织接待。且接待时,应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参加。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及《调研/采访须知》(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以及衍生品种市场价格造成重要影响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对接受或
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活动内容;
3、提供的有关资料;
4、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5、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接待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现场接待细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准备、签署《承诺书》、《调研/采访须知》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执行公司投资者现场参观规程,指派一或两人专人陪同、接待,参观按指定路线进行,相关人员配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修改,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附件一:
承诺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如下承诺:
(一)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七)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八)本次到你公司调研(或采访)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调研/采访须知
致各位调研/采访者:
欢迎各位前来公司进行调研/采访。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防止信息披露不对称现象的有关规定,现就调研/采访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一)调研人员、机构在调研/采访前,应首先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代表联系,未经公司有权人员许可,不得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调研人员、机构在调研/采访中不应询问公司未公开的未来盈利预测、重大对外投资、重组等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该信息;
(三)调研人员、机构基于本次调研/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公司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当知会公司;
(四)调研人员、机构在调研/采访后,应就调研内容签字确认,公司将按照要求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将根据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五)本提示仅限于调研人员、机构的本次调研/采访活动。
参与本次公司交流调研机构及个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