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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8 20:41:4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14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469.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69.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50 万股,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222.6727 万股的 0.33%。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9.38 元/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十、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19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2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3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6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7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39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深圳瑞捷、本公司、公 指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 指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法》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员工;
4.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1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469.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69.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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