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8 20:42:20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