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一彬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21:39:2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除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外,还需掌握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如因需要,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可外部聘请专业(或行业)审计人员。外部聘请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与专职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阻挠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业务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除应当履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所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营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审计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观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软件、系统,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或软件);
2、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3、业务部门业务开展资料;
4、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契约;
5、各项资产证明、对外投资资料;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8、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需要,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五)要求被审单位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或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或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八)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审计部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议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九)对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立项:各年度开展的审计项目须以审计项目立项方式进行确定。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制定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确定审计对象下发审计通知书: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在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三个工作日前(特殊审计项目除外),审计部向确定的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制定审计方案: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对象,审计部成立审计小组(必要时将提请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审计方式和审计重点等,并制定审计方案。
第二十六条 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审计部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现场审计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采取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工作的基础之上,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形成审计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八条 征求审计对象意见: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审计部应就审计结论征求审计对象意见。审计对象应自接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反馈意见提交至审计部,并提交支撑反馈意见的证明资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 核实审计对象反馈意见:审计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的,审计部将对反馈意见及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反馈意见合理且支撑资料充分、有效,审计部可据实予以采纳。反馈意见不合理或未提交充分、有效的
支撑材料,作为反馈意见无效不予采纳。
第三十条 形成并下达审计决定: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后,审计部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提交至公司审计委员会审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形成审计决定书,并下达至审计对象。
第三十一条 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下达至审计对象后,审计对象应按照审计决定书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予以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审计决定异议与复审: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分管领导提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在未作出新的审计决定之前,不停止原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审计决定跟踪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跟踪审计。检查审计对象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及时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在一个月内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一彬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