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0:58:26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
2.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长盈粤富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67%下降至4.67%。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或“出让方”)出具的《关于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股东长盈粤富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
“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安培龙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
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在 2025 年 8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告编号:2025-06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安培龙总股本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5,575,636 5.67%
注1: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计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长盈粤富实际转让的股份
数量为 985,000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90.32 元/股,交易金额为 88,965,200.00
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长盈粤富非安培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985,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
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股 实际转让 实际转让 转让后持 转让后
号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数量 数量占总 股数量 持股比 转让股份的来源
(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例
宁波长盈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富投资有限5,575,636 5.67% 985,000 985,000 1.00% 4,590,636 4.67% 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
公司 金转增股本部分)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67%下降至4.67%(简称“本 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出让方持股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注2] (股) [注2]
合计持有股份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长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粤富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注2: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0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 有安培龙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数 金额 受让股份在 锁定期
(股) (元) 总股本占比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00 5,961,120.00 0.07% 6
2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18,064,000.00 0.20% 6
3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47,000 13,277,040.00 0.15%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000 13,367,360.00 0.15% 6
5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00 3,161,200.00 0.04% 6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12,000 10,115,840.00 0.11% 6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709,600.00 0.03% 6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000 7,857,840.00 0.09% 6
9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2,709,600.00 0.03% 6
1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 11,741,600.00 0.13% 6
合计 985,000 88,965,200.00 1.00% -
注3:“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加总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安培龙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7家、证券公司36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4家、私募基金63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12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142,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6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985,000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华泰联合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0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0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985,000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