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04:44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
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附件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45,286,241 元 850,523,941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新增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党组织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总裁和其他高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理人员。 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股,共计 845,286,241 股。 850,523,941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激励计划或者股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司债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议决议。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如公司股让。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继续交易。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