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53:45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5-07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下称“《党委会议事规则》”)《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现将本次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
二、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对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调整,如“或”改为“或者”、“须”改为“应当”、数字大小写变化等;
三、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国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章程。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司)。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8]29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平顶山天安 体改生[1998]29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平顶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 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方式设立;在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市场监督
局(现更名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取
注册登记,并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取得了 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豫工 91410000727034084A。
商企 17001379-5;后于 1999 年 10 月 20
日 换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豫 工 商 企
410000100405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 5 月 31 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27034084A。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10 月 24 日经中国 未修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70,000,000 股,于 1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INGDINGSHAN TIANAN COAL
MIN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邮政编
码:467099。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31521.59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公司与公司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公司、党委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 (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党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 公司坚持两个“一 委,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 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权责法定、权
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
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删除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
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
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
事和工资制度。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
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
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 未修改
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资产保值增值、
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以煤为本,
实现高产、高效、安全、优质,组织专业
化大生产,创建高效益的现代化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及深加工,煤炭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制造、修理;电
器机械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
物资、橡胶制品的销售;自来水生产、自
来水管道安装、维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零售: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限分支机
构凭证经营);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
产测绘、地图编制;固体矿产勘查:乙级;
地质钻探:乙级;设备租赁,工矿配件零
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的
销售;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
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
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
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
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
备、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煤炭及煤
化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未修改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前款所称人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未修改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是:平顶山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9 月,中
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
收合并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认购 67,790 万股,以经评
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7 年
12 月 19 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原(集团)
有限公司,认购 116 万股,以现金方式出
资,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3 月 2 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