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7 17:38:5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戴文涛 赵 平 孙国君
2025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