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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7:41:46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119,54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991,672,070 股的 0.0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0,552,530 股。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5239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 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
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214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4.54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六)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年 9 月 2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2 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2 万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七)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5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7,710 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完成。
(八)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9,294 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完成。
(九)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436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9,540 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时,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9,54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2.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利息支付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1,991,672,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0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 2.523973 元/股(2.57-0.0460270=2.523973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总金额约 2,976,742.66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2025 年 8 月 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5]0011000117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完成。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83,725 0.78 -1,119,540 14,464,185 0.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6,088,345 99.22 0 1,976,088,345 99.27
三、总股本 1,991,672,070 100 -1,119,540 1,990,552,530 100
注: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 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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