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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6:50:16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工作开展应有书面记录,必要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出现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做好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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