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6:41:12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百色丰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百色丰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2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对百色丰林在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期间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发
生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7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 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 产品质量担保等)向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授权公司 2025 年度可新增对 外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6 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 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 额度,为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 该额度在授权时间内可循环使用(若新增担保在年内解除,则该笔担保额度可重 复使用),如原有担保到期需展期,该次担保需重新计算额度。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0% 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的子公司 以上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 12,500 0
本次担保使用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 1,700 0
本次担保后剩余 2025 年度担保额度 35,800 10,00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7451355164
2、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8 日
3、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4、主要办公地点: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5、法定代表人:安超
6、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
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51,573,456.10 579,992,318.41
负债总额 244,421,107.10 157,711,665.97
资产净额 407,152,349.00 422,280,652.44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07,469,010.18 160,416,448.85
净利润 26,089,479.50 15,148,647.71
2024 年末/2024 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百色丰林 100%的股权,百色丰林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确定期间:2025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担保人为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协议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 1,700 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涉及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8.20 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2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