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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6:33:46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
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
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
上年末执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445 人
人员数量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2024 年(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2024 年上市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含 A、B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股) 审计情况
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虹,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
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 90 万元(含税),具体金
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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