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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5:52: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耐科装备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科装备”、“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耐科装备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 承诺等事项。
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相关内控制度。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10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1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15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6 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事项。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17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耐科装备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开发与创新的风险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细分领域,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封装设备及模具和塑料挤出成型模具、挤出成型装置及下游设备。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能否不断推进产品的技术升级,能否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公司能否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
若公司不能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研发方向判断,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持续提升竞争力,则将面临技术升级的风险;若公司在板级、晶圆级封装设备研发方面进度迟缓,将对公司拓展板级、晶圆级等先进封装设备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则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和不足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关键技术人才需求日趋旺盛。未来,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良好的研发条件,或者公司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公司将无法引进更多的关键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关键技术人才流失、储备不足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公司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源动力。虽然公司制定实施了保护核心技术的制度和措施,公司核心技术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是如果因相关人员信息资料保管不善、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等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一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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