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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5 21:06:2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人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于会议所议事项,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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