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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26:09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 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当日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实意见。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5、2025 年 8 月 24 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未能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股权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3,700,000 股。
三、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委员郭泰然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2 名委员对本议 案投赞成票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3,700,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龙光电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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