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5 19:08:38
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办法适用公司股权融资。
第三条 股权融资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
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监管要求。
(二)合理权衡。科学安排融资时间,及时匹配公司资金需求。通过预算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预测,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综合考察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和优化融资结构,以降低融资的综合成本。
(三)统筹安排。公司应合理进行股权融资规划,以满
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的资金需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分别在其权限内对股权融资事项进行决策、审批。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股权融资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二)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编制股权融资方案等申报文件并履行审批程序;
(四)组织实施发行股票的融资活动,负责融资活动过程中的对外信息披露;
(五)保管与股权融资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是股权融资业务协管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的资金状况、对外投资情况、项目情况,对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初步预测;负责选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划拨情况更新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相关手续,监督募集资金的支出按照招股(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使用。
(二)法律风控部负责协助选聘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为股权融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三)其他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选聘相应中介机构,配合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中介机构完成相关的尽职调查、提供编制股权融资方案所需资料。
第三章 股权融资方案的编制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战略
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资金缺口的初步预测,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同时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提出股权融资需求。
第八条 股权融资需求计划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证券公司选聘工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对外投资和资金状况等,起草股权融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制定股权融资方案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充
分考虑融资风险,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目的;
(二)融资数量;
(三)融资用途;
(四)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五)融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章 股权融资决策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股权融资方案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
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股权融资事项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符合融资条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合理确定融资方式。涉及向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
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编制股票发行等相关申报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董事
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进行股票发行及融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股权融资活动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
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
第五章 股权融资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对公司股权融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并严格遵循融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2 年 12 月制定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