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7:24:07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涉案的金额:约 524 万元。
对我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执行相关会计处
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准。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送达的(2024)桂 0102 民初 9628 号《民事调解书》,对我公司与南宁景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景瑶”)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了确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述
2023 年 10 月,我公司与南宁景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南宁景瑶承租我公
司座落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 45 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店北楼三处场
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期限 8 年,即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及经营免租期。同时约定了交付场地的条件以及收取租金标准、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
因在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及南宁景瑶分别向兴宁区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公告。
二、《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经兴宁区法院主持调解,我公司与南宁景瑶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并收到由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我公司与南宁景瑶签订的《租赁合同》已解除;
2.南宁景瑶向我公司支付我公司为本案租赁物而支出的装修、改造费用124,093.12 元;
3.我公司向南宁景瑶退还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装修垃圾清运押金 2,000 元
以及装修保证金 10,000 元;我公司向南宁景瑶支付其为本案租赁物而支出的设计
费用 80,500 元、装修费用 326,035 元、定制厨房设备费用 15,000 元、安装 POS 收
银和会员管理系统费用 12,880 元、定制餐桌费用 10,000 元、安装无线网络和监
控费用 7,650 元、空调及安装费用 14,900 元、设备物料搬运费用 1,800 元;
4、上述 2、3 项我公司与南宁景瑶各自承担的费用相互抵扣后,我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前向南宁景瑶支付 317,971.88 元;
5、案涉租赁物内已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以及空调设备归我公司所有,其余的包括未安装的装修物料、装修工具及其他可移动的物料归南宁景瑶所有,南宁
景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完成清理搬运并返还场地;
6.本诉案件受理费 7,204 元,减半收取 3,602 元,由我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
理费 32,651 元,由南宁景瑶承担;
7. 双方依照调解协议结清费用、履行腾空义务后,因案涉合同履行、终止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各方不得再就案涉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
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