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7:08:23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因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故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6,296 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766,296 766,296 2025 年 8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6 月 14 日,
公司披露《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 2025 年 8月 14 日止,自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 45 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15 亿元。
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
审字第 70036285_B02 号),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34.48 亿元,未
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6,296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60 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标,故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股份数量 766,29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66,296 -766,296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36,399,076 0 2,136,399,076
股份合计 2,137,165,372 -766,296 2,136,399,07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在2025年8月25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的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