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21:42:24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
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