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20:44:42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彭九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 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副总裁王甘英先生,副 总裁冷玲丽女士,副总裁刘炳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彭九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30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26%(总股本为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彭九莲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04%。
2、公司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7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94%,毛志平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24%。
3、公司董事乐珍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14%,乐珍荣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53%。
4、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1%,刘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0%。
5、公司副总裁王甘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44%,王甘英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36%。
6、公司副总裁冷玲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4%,冷玲丽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1%。
7、公司副总裁刘炳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75%,刘炳荣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彭九莲 控股股东、实际控 9,309,659 1.7826%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2 毛志平 董事、总裁 2,973,650 0.5694%
3 乐珍荣 董事 1,574,000 0.3014%
4 刘明 董事、副总裁、董 669,200 0.1281%
事会秘书
5 王甘英 副总裁 911,000 0.1744%
6 冷玲丽 副总裁 524,120 0.1004%
7 刘炳荣 副总裁 822,600 0.1575%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上表在计算所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彭九莲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毛志平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刘明先生、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类别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本总
(股) 数比例
1 彭九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300,000 0.4404%
人之一致行动人
2 毛志平 董事、总裁 743,412 0.1424%
3 乐珍荣 董事 393,500 0.0753%
4 刘明 董事、副总裁、董事 167,300 0.0320%
会秘书
5 王甘英 副总裁 227,750 0.0436%
6 冷玲丽 副总裁 131,030 0.0251%
7 刘炳荣 副总裁 130,650 0.025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上表在计算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股份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1、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钦智去世,彭九莲女士继承王钦智的部分股份,王钦智去世后,继承人继续履行股东王钦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之关联方彭九莲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股东彭九莲女士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股东承诺:在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股东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继续履行的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应遵守如下规定: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
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