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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15 20:21:3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市值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
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需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应
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持续发展战略,可充分利用外延式并购资源配置优势,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整合外部优质资源,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公司可在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通过剥离不适合企业长期战略、不具备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发展的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获得有效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股份回购;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值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六)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及时、准确、公平地披露信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采取
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
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十三条 若出现长期破净的情况,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明确、
具体、可执行的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且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长期破净,是指: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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