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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8:11:40

证券代码: 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56,234,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945,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8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8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8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同意2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4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8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52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1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8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
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52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1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8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63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61%。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8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4%;反对
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9%。
2.05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84,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47%;反对
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15%;弃权39,400股(其中,
2.0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
2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37%;反对2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98%;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章磊中律师和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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